CFi.CN讯: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周彤 | 不高于23,644,126股 | 不高于16.86% | 协议转让、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 依据市场价格及交易 |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 | 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拟转让给国成(浙 |
的 6个月内 | 方式确定 | 转增股) | 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5,428,600股,拟转让给金建新7,027,026股 | ||||
李竞 | 不高于1,616,700股 | 不高于1.15% | 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 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个人资金需求 |
蔡丹 | 不高于256,750股 | 不高于0.18% | 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 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个人资金需求 |
(一) 拟在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彤拟在 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国成(浙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 15,428,600股股份,向金建新转让公司7,027,026股股份,合计拟协议转让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3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彤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竞拟在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彤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竞于 2020年 7月 24日就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的股份锁定和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自愿限售的承诺
1、就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本人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 8月 10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彤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竞已于 2021年 11月 5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如果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于本人减持行为有任何规定,则本人承诺相关减持安排将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彤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的股票目前已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于 2023年 4月 19日披露《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预计 2023年 4月 24日解除限售;一致行动人李竞已于 2022年 11月 5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董事蔡丹于 2020年 7月 24日就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的股份锁定和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蔡丹正在履行中,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2.4.8条、第 2.4.9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2.4.12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关于本次拟减持事项不会导致未来 12个月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彤实施的本次减持计划中关于协议转让的权益变动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以及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周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李竞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